《滁州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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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先后新建、改建和调整了一批地震监测台站、地震预警站点和地震群测群防观测点。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共有地震监测台站9个、观测设备20台(套)、群测群防点95个,地震预警站点12个,“十四五”规划期间还将建成42个地震预警站点。为加强这些台站和观测环境的保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起草了《滁州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多年来,我市的地震监测台站、地震预警站点和地震群测群防观测点长期保持高质量稳定运行,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产生干扰和影响的潜在因素逐渐增加,因此,建立完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章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震减灾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对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完善保护措施、促进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我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免受各种干扰,确保观测资料连续、可靠,提升地震预报、地震预警、地震震情及烈度速报工作的实效,增强全市防范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三、起草过程

    目前,我省其他地市均未出台相应机制文件,为做好《规定》起草工作,市地震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参照连云港市等地经验和做法,牵头草拟《规定》(征求意见稿),于1月19日-2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1月26日和4月25日两次向25家市直部门和8个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市地震局认真研究、吸收和修改,对《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定》(送审稿)。4月17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5月10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召开会前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形成了一致意见。5月13日,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9日以市政府办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进一步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工作,促进提升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增强捕捉地震异常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至二条,为《规定》起草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至第六条,主要是部门责任划分和保护范围划定等。

    第七至九条,主要对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标准、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禁止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七条在编制时吸纳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将新建、改建、扩建地震监测设施项目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地震行业专项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批准后的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十至十一条,为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补救措施。其中:第十一条是重点工程补救措施,随着社会发展,部分国家重点工程难免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有所冲突,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可以采取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异地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方式进行补救。

    第十二条,主要对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明确了《规定》施行日期。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一是将新建、改建、扩建监测预报预警工程项目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地震行业专项规划中,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做到清单管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积极履职;二是明确提出了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受危害后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影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地震局将加强《规定》的学习宣贯,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和“声震滁州 科普为民”微巡讲,广泛开展《规定》普法“七进”活动。同时,在全市开展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检查,根据台站保护类别、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划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和监测设施保护范围,统一制作保护标牌,高效落实《规定》各项要求。

    八、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滁州市地震局;咨询电话:0550-3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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