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地震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7:47 来源:滁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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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情况、我局部门职能发挥情况和政务公开信息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90条,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340条,局“两微”平台推送信息、文章676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重要政策公开。我局立足防震减灾部门职责,及时发布面向企业的地震政务服务政策举措,公开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评备案办理事项流程图、地震区评成果运用指南等内容。发布了滁州市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智慧防震减灾”服务平台、市本级防震减灾科普馆改建等一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2、加强机构职责相关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部门领导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3、做好防震减灾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2023年,滁州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我局主动公开了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重要时段地震安全保障服务、地震环境构造探查、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地震科普宣传教育等各项防震减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良好成绩。

    4、做好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3年度部门预算、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和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

    5、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落实“谁起草、谁解读”要求,对规范性文件《滁州市地震群测群防观测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采取图标图解的形式进行解读。对年内新出台的《关于规范滁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进行了文字解读。转载公开国家、省、市关于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的出台、修订、废止情况和相应政策解读情况,转载《安徽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图文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明确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2023年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废止清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修订了本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滁州市地震局防震减灾政策文件一览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持续完善我局门户网站首页板块及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完善。

    (五)监督保障

    年初制定《滁州市地震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要点》。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统筹部署工作。我局安排1名业务人员参加了6月12日的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强化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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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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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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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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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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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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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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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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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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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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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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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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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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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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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仍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专业力量相对薄弱,未设立政务公开专职部门;二是部分政策文件公开时间较为滞后,与成文日期有一定差距;三是少数网站发布内容存在错别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紧抓政务公开工作不松懈,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与防震减灾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和能力,不断充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创新政策解读模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地震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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