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地震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17:38 来源:滁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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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情况、我局部门职能发挥情况和网站、新媒体平台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信息。主动公开防震减灾职能、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及有关负责人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公开了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以及配套材料。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十四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落实情况主动公开和防震减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2022年累计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36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58条,局“两微”平台推送动态信息、文章681条。三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2年度部门预算、2021年度部门决算、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和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四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按要求转载发布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和防疫科普常识等信息。五是协助做好经济领域和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六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对《滁州市地震群测群防宏观观测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政策解读。七是加强政民互动。2022年回复部门信箱留言4条,新媒体平台网民留言3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明确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2022年制定1项规范性文件,废止清除规范性文件1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常态化抓好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版块设置和栏目更新,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等主要栏目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年初制定《滁州市地震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要点》。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统筹部署本年度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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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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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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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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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仍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少数防震减灾重要事项未能充分公开;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因本部门人员数量较少,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置有限,业务水平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创新性不足,当前公开内容缺少图文、图解等新形式,吸引力欠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日常信息公开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创新力度,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地震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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