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地震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8:34 来源:滁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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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地震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情况、我局部门职能发挥情况和网站、新媒体平台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地震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滁州市地震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要点》,开展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46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83条,局“两微”平台和头条号推送动态信息、文章、短视频450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机构职责相关信息公开。公开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部门领导等信息。按要求公开了2021年度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情况、正式文本和规划解读等相关内容。二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和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三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等信息。四是做好防震减灾重要动态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先后公开了重要时段震情跟踪保障服务、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滁州市活断层探测项目,滁州市2021年度开发园区地震区评,滁州市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大检查等防震减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转载公开国家、省、市关于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的出台、修订、废止情况和相应政策解读情况落实“谁起草、谁解读”要求,对《滁州市2021年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和《滁州市“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认真开展政策解读。结合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七进”活动和宪法宣传周,开展政策宣讲。

    4、加强政民互动。2021年我局部门信箱共收到咨询留言4条,新媒体平台收到网民留言38条,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回复。在2021年定远县发生2.3级地震和江苏省盐城市发生5.0级、常州市发生4.2级,2022年1月15日南京市发生2.6级有感地震后,我局迅速开展涉震舆情监控,无涉震谣传事件发生。积极走进滁州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在《滁州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介绍防震减灾工作职能与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明确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2021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修订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建立滁州市地震局防震减灾政策文件一览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持续完善我局门户网站首页板块及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现已形成决策公开、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等8个大类公开目录,涵盖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5个子类。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市地震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年初制定《滁州市地震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要点》。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统筹部署本年度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四是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强化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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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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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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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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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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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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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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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仍存在主动公开力度不够,政策宣传渠道不够多样,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创新政策宣传和解读模式,采用图文、图解、短视频、漫画等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吸引力,增强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地震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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